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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加大节能环保政策落实力度推进生态枣庄建设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8-03 00:00:00

(一)突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安排5000万元市级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煤改气”、畜禽养殖治理示范项目水源地保护及水污染治理项目等支出。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实行重奖重罚机制,倒逼各区(市)加大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继续实施“煤改气”改造工程,按照“工程分级实施,资金分级筹措”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城区及周边、镇(街道)驻地和各类工业园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顺利完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枣庄市政府《关于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至2015年期间,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和黄改绿13813辆,兑付补贴资金9592.04万元。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确保三夏空气质量达标。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2016年市财政部门充分挥发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筹集资金100万元,设立了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专项奖励资金,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健全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联合市环境保护部门下发了《枣庄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及奖励流程,严格落实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公开、透明、安全、有效运行,确保我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顺利实施。

(二)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治用保”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水污染防治新亮点,形成水污染防治枣庄模式,继续扎实做好南四湖江河湖泊生态试点工作,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逐步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督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完成国家审计署查出的问题整改工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环保资金及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区(市)加快项目进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成国家审计署查出的问题整改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督促市中区、山亭区、滕州市、薛城区及台儿庄区5区(市)做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328万元积极保障环境自动监测运行需要,切实加强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安排80万元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平台建设启动资金,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五)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山体植被保护,积极开展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做好我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环境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研究制定了《关于整合市级财政相关资金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意见》,以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为统领,创新投入机制,完善引导政策,统筹各领域财政资金,形成政策合力,集中支持采煤塌陷地治理。同时争取省级切块资金1300万元,用于滕州市滨湖镇西部塌陷地治理项目和枣庄市科技管矿项目。目前,两项目正处于招标阶段。同时,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不动产登记及信息整合工作,积极推动全面完成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国土资源主干网升级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