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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切实做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6-14 00:00:00

    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未实施的征地加快实施进度,多方筹集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费用。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征地计划,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保补助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2014年以来市级财政已累计安排失地农民保险资金预算5500万元。同时继续试行征地保证金制度,在前期几个区试行的基础上,扩大试行范围和推进力度,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单位,根据征地区片价标准,征地前先行缴纳征地保证金,确保征地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
    二是切实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发放管理。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老保险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我市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管理和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长效机制,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在征地过程中,我市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即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全部公开,全过程让群众监督。坚持一把尺子、同类条件、同样情况、同等补偿,严格执行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