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枣庄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情况通报
2017年上半年枣庄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情况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市PPP工作继续向前推进,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上半年新增入库项目3个,全市已入库(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审核)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达到50个,总投资额418亿元,分布在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
上半年新增落地(签订PPP合同)项目3个,全市累计达到12个。中选社会资本方包括北京首创、东方园林、浙江交工集团、中铁置业、中电建等。其中:高新区新建道路工程、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滕州市城市新空间、滕州市高铁新区地下管廊工程、市中区中兴大道及部分市政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峄城区“四路一桥”建设、前湾片区棚户区改造、实验学校及第二实验小学等3个项目已完成对社会资本方的政府采购、浙江交工集团、中铁置业、中电建等。
上半年新增省级示范项目1个,全市共有国家级示范项目1个,省级示范项目8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加项目储备。落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6〕26号)精神,市推进PPP工作领导小组3月份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面向各区(市)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深入征集PPP项目。
(二)加强项目推介。定期调度统计全市项目进展,及时更新编制推介资料。平时与社会资本方广泛接触、真诚沟通,在介绍入库项目的同时注重介绍潜在项目,吸引了一些社会资本方关注,积累了合作资源。在推介和采购社会资本过程中,对各类社会资本同等对待,不设地域、所有制限制,目前已落地项目的合作方既有央企国企,也有上市公司、民营企业。
(三)推进项目实施。市级枣庄市实验中学(新城高中)三期项目继续按程序推进,进入到竞争性磋商阶段。峄城区“四路一桥”建设、峄城区前湾片区棚户区改造、峄城区实验学校及第二实验小学等3个项目高效实施、同步落地,对统筹推进、打包实施项目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做好示范引领。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上半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项目,至此我市共有国家级示范项目1个,省级示范项目8个,对全市项目实施起到了引领作用。
(五)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一是设立基金。为解决我市特别是各区项目融资难问题,枣庄财金公司与山东中网银新投资公司合作设立枣庄市财金公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走在了全省前列。二是完善奖补政策。为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PPP专项资金800万元,对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给予支持。市财政局修订完善了《PPP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科学分配资金,形成正确导向,提高项目运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六)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筛选高新区新建道路工程项目申报中央财政示范项目,并获得通过。筛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3个项目,申报了全省示范备选项目。上半年,我市获得省财政奖补资金234万元。继续对接中国PPP基金,持续关注市中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市PPP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各界普遍对PPP政策了解较少,对PPP模式认识不够全面准确,有的认为PPP模式仅是一种融资方式,对其撬动社会资本、促进供给侧改革、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有的项目单位认为PPP模式程序严、用时长、规范要求高,不如财政拨款方便,采用PPP模式不如财政拨款方便,实施意愿不强,存在“等、靠”思想,有畏难情绪。由于上述原因,存在项目征集难、推进慢等问题。今年3月,市推进PPP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印发通知征集项目,但全市新增项目仅3个。已入库项目中,有的前期论证不充分,难以继续实施;有的推进缓慢,甚至数月没有进展。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高新区行动早、成效好,走在全市前列,去年已落地两个项目,分别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滕州市、市中区分别落地2个、1个项目;峄城区工作机制实、项目推进快,今年上半年同步落地3个项目;有的区至今没有规范落地的项目。市直目前有一个项目落地,一个项目处于竞争性磋商阶段。
(三)主管部门及实施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按照上级规定,PPP项目从发起到落地,实施机构的主体职责非常明确,主管部门也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实施机构及主管部门容易混淆PPP改革整体推进和具体项目实施的职责,认为具体项目实施也应由财政部门“主导”,等靠、依赖思想较重。有的主管部门放手给实施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编制等重要环节参与不多。
(四)项目结构不理想。已落地项目主要集中在道路、学校等方面,政府付费项目多,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少。主要原因是,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任务较重,现有财力不足,采用PPP模式成为现实选择;同时对运营类项目和项目运营点挖掘不够。来接洽项目和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方多数集中在工程施工领域,普遍看重项目规模、施工利润,在运营方面兴趣不高、经验不多,也是运营类项目少的原因之一。此外,同类项目统筹性不强,一些道路、管廊等市政类项目,没有做到统筹策划和整体实施;医疗与养老类项目,在可研、设计时,彼此缺乏衔接。项目的分散于操作上的不同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效益最大化,也降低了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五)项目实施受财力制约。我市各区政府财力普遍不强,PPP项目支出不能超过一般预算支出10%的安全红线,限制了其发展空间。以我市高新区为例,由于财政支出规模小,在实施了2个项目之后,储备的其它项目只能暂缓实施。有的社会资本方担心区一级的支付能力,参与意愿不高。乡镇由于财力、职能等限制,更难以实施PPP项目。
四、关于下步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国务院提出,推广运用PPP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重要改革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要切实转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的观念,增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意识,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实施机构,要适应新的形势,在项目发起、办理前期手续、编制实施方案和合同、采购社会资本方等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项目储备。一是做好项目规划。为增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降低操作成本,要充分挖掘运营类项目和具体项目的运营点,增加使用者付费或缺口补助类项目,对同类项目或关联性强的项目,可统筹规划设计,壮大项目规模,整体推介实施。对乡镇项目,特别是运营潜力大的项目,区(市)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统筹策划实施。二是坚持常态化储备。各区(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深入挖掘项目,对你申请财政安排大额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应优先进行PPP模式识别论证,不宜采用PPP模式的在再采用其他方式。对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成熟一个入库一个,以便尽早吸引社会资本方关注(社会资本方普遍看重项目入库情况)。
(三)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PPP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高效推进。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领域的新建项目,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面采用PPP模式。除新建、改扩建项目外,按照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拿出更多优质资产,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
(四)坚持规范实施。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在运用PPP模式时,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防范项目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
(五)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学习政策规定,增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意识。PPP管理人员、实施机构及主管部门业务人员要自觉加强培训,增强政策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