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共财政导向,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
去年以来,枣庄市继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集中财力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初步统计,2017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81.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2%,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每人筹资20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44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年3900元;农村五保达到每人每年507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金、残疾人补助等政策标准进一步提高。市级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支出。
教育方面,将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对升入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化解教育“大班额”累计完成投资54.1亿元,全市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
文化体育方面,整合原农村文化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三馆”免费开放补助等专项资金4978万元,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及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005万元,支持公共体育事业能力提升及设施完善、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
脱贫攻坚方面,市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同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除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用于扶贫脱贫。
住房保障方面,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54990万元,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387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153万元。
美丽乡村建设方面,通过无偿奖补和贷款投入用于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连片治理、美丽乡村建设34748万元。
生态环保方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节能等环保方面投入资金16744万元,健全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生态投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