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绩效考核激励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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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1 00:00:00
日前,枣庄市财政出台了《市对区(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将加强对区(市)财政管理工作的考核。
办法规定,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主要涉及预算执行进度、财政收入质量、盘活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和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等六个方面,共16项指标。市级财政将根据考核年度相关数据对各区(市)财政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按照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的原则,相应采取奖惩措施。对综合考核前2位的区(市)奖励500万元,对单项考核结果也将与转移支付分配、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库款调度等挂钩。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鼓励区(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真抓实干、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