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财政局全力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区财政部门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成效。
一、充分认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直接关系精准扶贫的成效,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把握,会同区扶贫办研究制定了《薛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上形成了防范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区财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与中央和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确保扶贫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在资金分配上重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镇(街)、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同时,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基金的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将市级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明确镇街和项目实施村是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责任主体。探索实施“村级立项实施、镇(街)统筹审批、区(市)监管备案、市级备案检查”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模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扶贫项目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根据贫困人口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四、不断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区财政将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四是积极配合审计、纪检、检察机关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