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与突破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立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现状,充分继承了现行制度中合理的、共性的内容,吸收了当前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是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其最大的变化就是采用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核算模式。
“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一是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实现了双系统、平行记账。财务会计5要素77个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一步扩大了核算范围,财务会计更加企业化;预算会计3要素26个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更聚焦于预算的收支执行以及落实相关财务规定,预算会计更加简单化。财务会计编制财务报告,预算会计编制决算报告;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在现金业务上平行记账,各司其职,满足了更加多元的信息需求;
二是统一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形成了“一统天下”的局面。提高了单位会计信息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彻底吸纳和融合了基建会计,使得单位的核算活动更加完整,增强了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扩大了资产核算范围;诸如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增加了收入费用要素等。有利于摸清家底,有利于进一步建立政府成本会计;
五是进一步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设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大要素,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科目,能够更好贯彻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准确反映部门和预算收支情况,更加满足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
“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即,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是净资产要素与预算结余要素保持衔接。即净资产项目中“限定性净资产”等于预算结余项目中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基金”四者之和,反映单位具有限定用途的资金金额;
三是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即通过编制“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反映本期预算结余(即本期预算收入减去预算支出的净额)与本期盈余(即本期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和本期其他净资产变动数之间的调整过程,从而揭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
这种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兼顾了现行部门决算报告制度的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要求,并且避免了部门和单位采用两套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核算的复杂性,使公共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相互联结、融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