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立足职能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居民看得起病的重要举措,财政资金保障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市财政部门立足于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各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我市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助由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二、三级医院不同,统筹基金分别按85%、70%、55%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安排支出购买大病保险,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66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三、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医疗救助。在代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基础上,开展住院救助。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区(市)政府确定,其中低保对象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得低于1万元。
除上述政策以外,对于农村建档立卡困难群众,政府购买医疗商业保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医保合规报销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托底,使贫困群众自负比例降到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