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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 全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7-09 00:00: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要求,我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上级资金政策统筹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交通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我市三年集中攻坚任务目标,确定了以省级奖补和市级奖励为引导、区(市)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四好农村路”多元化投资机制。
  一是建立市、区(市)级财政投入机制。市、区(市)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农村公路投入分担机制,并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以及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建立市级奖励促进机制。按照与省级奖励相同标准,制定“四好农村路”市级奖励政策。除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外,市财政按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 3%统筹一部分,从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整合一部分,鼓励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利用路域产权开发等市场化方式运作一部分,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快、主体责任落实好、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区(市)以奖代补。
  三是建立市级补助机制。在第三批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补助政策期内,市级财政按每年每示范县5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
  四是建立政策资金资源统筹机制。将“四好农村路”重点项目纳入中央车购税项目库,重点推动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同时要求各区(市)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 2%—3%的部分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进一步加大整合统筹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加大对“四好农村路”投入力度。
  五是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引导区(市)政府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创新“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挥发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利用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