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六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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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00:00:00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
本次为我市第六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将惠及全市54.5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市级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5.4亿元,确保调整待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市级文件要求各区(市)7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