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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多项措施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7-20 00:00:00

  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和居民医保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枣庄市财政部门发挥职能,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450元/人提高至490元/人,省、市级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1.01亿元,最大限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提供保障。
  二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2018年按照当年筹资总额10%左右的标准,将大病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66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
  三是健全市级统筹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自2018年起将医保基金纳入市级统收统支,积极采取强化基金预算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缺口分担机制等措施提高基金运营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与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9号), 通过进一步完善转诊转院程序、异地安置程序,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医。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参保政策和相关报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医保基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