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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释放减税红利 市级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整体月增加收入110余万元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0-10 09:13:46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月收入3500元上调到5000元。10月1日以后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所得收入,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和税率变化,将对工薪阶层带来减税利好。
    从今年10月份市级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税负普遍减轻。9月份市级统发工资人员财政代扣个人所得税142.95万元,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以后,10月份市级财政代扣个人所得税31.45万元,较上月减少111.5万元,减税幅度达78%,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整体月增加收入1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