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继续安排市级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及农村环境治理等项目支出,完善我市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保障体系。
二是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多方筹措资金支持营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空气质量双罚制度,倒逼各区(市)加大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三是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顺利完成国家和省级水流域污染防治资金竞争答辩。争取到中央资金5300万元和省级资金1900万元,支持我市8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安排784万元,重点投向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及其他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是推动我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顺利完成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争取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滕州市柴里赵坡莱村区域采煤塌陷地复垦与灾害治理项目。
六是全力支持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奖励政策,预拨5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安排1470万元用于内河船舶拆解改造(内河船型标准化省级配套)补助,大力支持发展低碳、高效、绿色的公共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