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清理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府投融资管理及政府投融资风险防控工作,我市组织区(市)财政局和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有关政策规定。肯定了棚户区改造、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项目的正确引导和积极带动作用。并要求下一步政府投融资工作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有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枣财债〔2017〕6号)、《关于贯彻鲁财债〔2017〕19号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枣财债〔2017〕7号)精神,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接到《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鲁财投〔2017〕34号)文件后,市财政局立即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市政府领导指示严格遵照上级政策要求加强政府投融资风险防范,对违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在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党组决定,停止对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放款,制订并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枣财融〔2017〕20号)文件。在省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给出的4种整改方式中,第一种方式,转为PPP项目或者改为由财政拨款进行工程招标采购建设不符合我市实际,PPP项目入库及执行程序太复杂,无法转换,而各级财政又严重缺乏预算资金拨款用于工程建设;第二种方式,已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尚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已签订借款合同尚未发放贷款的项目,相关市县要主动对接省财金公司,与合同各方平等协商,解除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停止项目融资运作。由于我市项目均已签署完借款合同并已发放部门贷款,因此这种方式也不适合我市;第三种方式,向省财金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发放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省财金公司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解除相关协议和合同,鉴于我市各级财政资金紧张现状,这种方式仍然不适合采取。因此,我市决定采取第4种整改方式,即:主动与合同各方协商,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相关借款合同的履约期限变更为5年,重新约定分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支付计划和省财金公司还款计划,并按照此前各方商定的法律文本模板修订协议和合同后继续执行,未发放贷款部分由合同各方协商解除相关协议和合同。
对仍然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业务,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就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文本模板进行了全面修改,我市及时与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商定了涉及我市的整改方案,并要求我市各区(市)及时与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接,决定新启动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一律按修改后的法律文本模板执行;此前已经签订的有关法律文本,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文本模板进行修订完善。对与国开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合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国开行的法律文本模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