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严格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去年以来,围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要求,枣庄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构建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深入推进债券发行管理改革,认真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和存量债务置换工作。
一是风险控制方面,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债务增长。健全我市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指标,认真评估我市政府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政府履约能力。完善应急配套措施,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工作,对隐性债务开展动态监测。通过排查,摸清了全市政府隐性债务基本构成情况,制定了《枣庄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原则,实现有序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全市范围内不发生系统性、地区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二是组织保障方面,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组织保障工作。2017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将政府债务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保障机制,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凡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严格依法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代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部门单位,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率为90.2%,较上年下降6.2个百分点,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内。
三是改革落实方面,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2018年全市新增专项债券33.83亿元,市、区两级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完成省统一发债需要的项目自求平衡、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下达我市的债券额度如期发行,有力地支持了棚户区改造、教育大班额、土地储备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