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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订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作者: 来自: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2019-11-29 16:45: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更加客观、准确评价各级高级会计人才,近日,我省对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一是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会计法》,取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标准中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修改了学历及资历条件,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的资历年限由4年变为5年;取消了中级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资格。二是更加注重工作实绩。新的标准条件不唯学历、论文和奖项,重点考核会计人员工作业绩。从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理论成果、工作成效、参与管理决策、重大贡献等方面,逐项列明具体业绩和成果要求。为体现正高级会计师在行业中的引领地位,在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条件中增加了任职单位规模及工作经历条件。三是适当提高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当前人才结构变化及高水平人才逐年增加的实际,适当提高了职称评价标准。高级会计师评价标准中,增加课题结项的要求和市级以上管理会计、内控等案例评选中获奖案例的主要完成人条件。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标准中,增加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类相关论文1篇以上的条件;增加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2部以上的条件;增加在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条件。四是拓宽职称评价准入范围。打破职业职称与职业资格壁垒,高级会计师评价标准中,增加了基层会计人员的参评条件和注册会计师资格免考的条件。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标准中,增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已毕业学员,符合基本条件的,按程序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