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市各级财政积极发挥财政在农业农村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认真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加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一是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三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截至11月底全市财政支农资金农林水支出(不含用于农村方面的中小学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资金)20.44亿元,上年同期17.88亿元,同期增长14.3%;市本级支出1.65亿元,上年同期1.04亿元,同期增长59%。
二是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专项资金设置,改革专项资金管理,以更大力度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落实。对政策目标重复、内容相近的支出方向进行归并精简。将省以上安排的专项类补助资金,按投向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框架,实行统一管理。市级涉农资金纳入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池”,实行统一分配和管理,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涉农资金分配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市财政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以枣办发【2018】37号下发,将中央、省级和市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区(市)统筹安排用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为加强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