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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创新奖励办法 激发镇域财源“造血”动能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5-08 09:21:55

 

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激发镇域发展内生动力,滕州市财政局立足职能,牵头制定了《滕州市镇街财源建设奖励办法》,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主要是帮助镇街破解财源瓶颈,推动实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财力增强的目标。

强化激励“风向标”,确保育财有道。按照中央、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谁发展快、谁得奖励多”的机制导向,变“输血”为“造血”,在招商引资、税收收入增长和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措施,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别化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力度大、新旧动能转换快、经济财源质量优、争取上级资金多的镇街,加大奖励,并与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办法相配套,形成有考核有奖励、有成绩有说法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镇街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落实奖补“组合拳”,充实基层财力招商引资激励方面,对镇街招引项目到位的境外资金,按照到位资金总额的1%给予奖励,只要有就奖,同时对项目招引突出贡献人给予1%奖励,上不封顶。同时,对镇街招引符合省“十强”产业项目到位的境内资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及园区建设工作规定给予奖励。税收收入增长奖励方面,对每季度累计税收收入同比为正增长的镇街,按每季度增量3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季度计算拨付,优先用于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刚性支出。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方面。对争取的上级无偿资金,按照到位资金总额的3%给予镇街奖励,其中镇街和部门共同争取的资金,按照到位资金总额给予镇街2%奖励、部门1%奖励。

增强群众“获得感”,加码助力“六保”。《办法》同时明确了强化考核监督的措施。各镇街确保招商引资、实现税收等数据真实准确,财政、商务和投资促进等部门负责对各镇街数据进行核实,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切实增强镇街财力。与此同时,积极指导镇街,用足用好政策资金,将新增资金全部用于“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上来,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基层内生动力,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