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9年12月,市财政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枣发[2019]21号下发,该文件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重点夯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市县两级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重点扩大覆盖面,提升工作质量。力争用这4年时间在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为确保上述目标全面落实,《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创新举措:一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将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以及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二是聚焦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预算执行环节“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强化重点绩效评价以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六个方面,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三是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完善预算绩效制度体系,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第三方治理支撑,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工作考核,明确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强化监督问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