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必再到省财政厅统一办理。该政策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大大方便了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办理业务,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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