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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既要“用得准”更要“管得好” ——滕州市美丽乡村项目财政绩效评价成效明显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10-08 11:36:3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加强滕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滕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滕发〔2018〕1号)等系列文件,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尊重自然、突出特色,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以加快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农民幸福指数为重点,整合资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全力打造具有滕州特色的美丽乡村。

为切实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滕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阶段性绩效评价。此次评价由政府公开招标,选取有省级以上实际评价业绩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评价工作组由5名评价机构成员和3名绩效评价行业专家组成,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机构采用前期电子版资料提报、政策制度研究、专家咨询、实地核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全市17个乡镇进行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据评价报告显示,2020年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共涉及财政资金19400万元。实施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344个(其中省级和枣庄市级示范村44个,滕州市级示范村300个),省级、市级美丽乡村全部达到A级,滕州市级美丽乡村完成A级106个,B级194个。另外,通过此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结果运用,其中清理回收低效无效资金485万元,将统筹用于下批次乡村振兴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