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
11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八场,介绍市财政局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举行“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颖女士,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主任于明先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高冬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省、市三级新闻媒体记者,发布单位干部职工代表。首先,请王颖女士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王颖:
同志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财政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惠企政策供给,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提比例、降成本”,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截至2023年10月,我市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12.21亿元,占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85.89%。
“拓渠道、促合作”,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厅创新推出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在合作银行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采贷”业务知晓度,并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了融资平台登录跳转窗口,安排专人做好“政采贷”业务指导,方便企业使用。今年以来,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预授信金额达2.95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破瓶颈、提质效”,全力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水平。今年7月,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模块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了合同电子签章功能。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4例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同时,我市还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山东省远程异地评审调度系统和易彩虹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双轨运行,政府采购可以全流程“线上办理”,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各项业务,“不见面开标”应用率达到100%。
“严监管、勤培训”,聚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资格检查,对不规范、不合规的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结果按季度在“枣庄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敦促代理机构提升执业水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采购人、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
“建机制、讲诚信”,努力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围绕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环境,我们研究制定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履职能力评价方案,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履职能力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搭桥梁、优服务”,倾力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财政系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走访”活动、“智慧赋能、阳光采购”政府开放日活动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代理机构座谈会,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价格优惠等各项惠企政策,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影响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以惠企政策和贴心服务为着力点、切入点,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实际,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用实际行动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枣庄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1.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对于企业来说,很容易混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这两个概念,请问什么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需要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于明: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招标标准(400 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从政府采购的内涵上明确了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三个关键条件:一是实施主体,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资金来源,即财政性资金,具体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三是采购的客体,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枣庄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2.大众网记者:市财政局在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请问今年在政府采购监管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于明: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聚焦改革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水平,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加强信息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平台中,时间节点、公告内容等方面均可通过电子系统实现自动规范。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文本格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规范发布各类采购公告,及时回应采购相关当事人对公告内容的疑问,确保公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二是全流程网上公开,让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成交结果到合同公示和履约验收全部进行网上公示,采购活动全程在社会监督下进行,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履职评价为基础,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年度通报表扬;将评价结果较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作为重点风险点予以关注。同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3.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财政部门在今年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工作中提出来打造“数字赋能、智慧政采”品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电子化平台建设的主要力量,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高冬: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聚力建设“数字赋能、智慧政采”,一是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对投标企业抱团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可以分析出某个企业在参加多次投标活动时,总会有相关企业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且从不中标。这些看似不相关的联系,在数据的对比分析下可以看到企业抱团投标的痕迹,为打击围标串标提供线索和方向。二是全面推行评审专家“云签章”,已在全市平台推动专家云签的使用,具备“人脸识别+签章”功能,可通过面部识别功能自动获取专家签字信息并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替代传统的数字证书,已累计完成1016名评审专家信息采集。三是对投标企业办理“标证通”享受数字证书免费政策,“标证通”移动数字证书具有免介质、共享互认、网上办理、安全可靠等特点,交易主体可使用“标证通”APP在线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实现免插介质扫码完成系统登录、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功能,目前已有124例投标人采用“标证通”代替实体数字证书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