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乡村治理
为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乡村治理对山亭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山亭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多措并举助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一、完善优先保障机制,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投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2023年安排预算2835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6万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至8%以上。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2023年累计争取省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365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217万元;争取中央省市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资金1420万元。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坚持“三保”优先原则,按照每村不少于19万元标准,将村干部报酬、村级运行经费全额纳入年初预算,累计安排预算1876万元,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履行职责的基本财力需求。规范村干部报酬发放,将村干部基本报酬、村书记绩效报酬,纳入区级“一本通”发放,解决了报酬标准不一、发放不及时、不能足额发放等问题,调动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22〕91号)要求,自2023年1月起,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全区年发放报酬增加600余万元。
三、创新保险信贷模式,搭建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创新开展樱桃、甘薯、花椒、板栗、肉鸡等特色农产品保险,2018年来,险种从6个增加到13个,年保费财政补贴从571万元增加到1648万元,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在全市开展“鲁担惠农贷”业务,2023年新增300户,金额2.03亿元,在保567户,金额3.3亿元,累保1820户,金额10.7亿元。2021年山亭区被纳入全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覆盖范围,获得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乡村治理领域。
四、强化绩效监督管理,推动资金聚力增效。深化“财审联动”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惠农补贴、财政衔接资金等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惠民惠农政策全面落实,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资金绩效评估及结果应用,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融入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环节,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