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预算法》要求 加大预算编制评审力度
适应新《预算法》要求 加大预算编制评审力度
2015年伊始,市评审中心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结合业务科室年初预算编制的需要,加大项目预算编制评审力度,努力提升财政评审科学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为项目预算编制提供有力支持。
一、强化关口前移,实现项目预算编制评审广覆盖。主动与业务科室对接,在项目预算编制前期提前介入预算评,共接受有关科室评审委托20项。其中:经建科委托项目13项,有国土资源局一个平台两个市场新增设备和运行维护费、数字地理框架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及2015年运行维护费预算评审、科技管矿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市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市交通局应急指挥系统及视频监控等多个系统建设预算评审,市房管局房产管理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预算评审,市港航局港航信息共享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及2015年预算评审、台儿庄运河河道疏浚、刘庄桥改造工程评审、万年闸船闸大修工程评审,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普查项目评审、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评审,市城管局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等;行政政法科委托6项,有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改造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市组织部组工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市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软件系统升级及安全加固项目和网络安全防护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应急视频会议室改造预算评审,市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预算评审,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等;教科文科委托项目1项,市档案局库房升级改造预算评审。按照完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对上述项目,从支出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及支出的合理性等方面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内容涵盖概(预)算、结(决)算、部门预算支出编制评审、财政专项资金评审,涉及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基础资料的编制,包括清单编制、材料采购、信息化建设、视频监控、资金效益分析等多个方面,财政评审真正渗透于财政支出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评审应有的“参谋”和“哨卡”作用。
二、完善评审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首先,在资料收集上,安排专人主动与建设单位进行衔接,完善资料的收集与报送程序。其次,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了专项评审工作底稿制度,评审项目负责人在初步完成项目评审后,及时与局业务科室、项目单位沟通,在听取项目单位、局业务科室及被评审项目方案设计人员的反馈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步评审结果。最后,在评审定论上,积极邀请业务科室、建设单位、专家进行集体论证,各方对评审结果无异议后在工作底稿上签字,坚持集体决议,确保了评审的公正性、合理性。如市信访信息系统预算评审,在接到局行政政法科的评审委托后,及时组织专家实地踏勘,了解信访局现有设备设施情况及项目拟建情况,根据报送的资料及项目实际情况,与局行政政法科、市信访局多次沟通,最终各方对评审结果形成一致意见,该项目报审98.85万元,审定39.48万元。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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