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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项措施支持开展就业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4-29 00:00:00

市财政局多项措施支持开展就业工作

 

为使城乡就业困难劳动者享受更优惠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修订下发了新的《枣庄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持开展就业工作。

一是突出就业培训,整合就业培训资金管理。首次明确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也可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项目中进行培训,补助标准一样,但不同类别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是加大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力度。对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享受补贴3年期满、仍不能实现稳定就业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首次明确提出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动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次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市直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四是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由原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一次性租金补贴3000元,岗位开发补贴1200元,提高到一次性创业补贴不低于1万元(含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

 

                                          (社会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