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确保夏粮收购顺利实施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确保夏粮收购顺利实施
为保障我市夏粮收购顺利完成,本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多收粮、收好粮”的原则,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整合各级政策资金资源,严格落实各项夏粮收购政策。
一是强化托底政策,适时启动最低价收购预案。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执行预案》,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点位,做到敞开收购,随到随收,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适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二是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夏粮收购资金保障水平。市财政拨付8221万元,用于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储备粮利息费用等支出,其中拨付556万元用于粮食储备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预拨粮食风险金2000万元,用于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等支出;拨付产量大县奖励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665万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增强各区(市)财力,切实提高夏粮收购资金保障水平。
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确保夏粮收购顺利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三项制度”, 强化财政资金调度制度,积极争取农发行支持,为夏粮收购做好充足资金保障;强化夏粮收购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防止出现降低标准变相提价或以陈顶新、以次充好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强化“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制度,积极促进种粮大户预约收购,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各收购点是否严格准照“六个公开”收购要求,即公开收购价格、公开检斤验质、公开作价办法、公开码单数量、公开除皮数量、公开现金结算,确保售粮农民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进一步强化夏粮收购便民服务措施,在各仓库和停放等待点搭建遮阳伞、置备茶水和防暑药,提供良好的售粮环境,进一步激发农民售粮积极性。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