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费让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减费让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近期,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土地、规划、税费减免等诸多环节,对购房消费者和房地产企业进行最大限度的让利优惠,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了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征收的契税由相关区(市)财政部门给予50%的补贴。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仅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对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时,其转让住房的原购房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未实行网签的商品房项目以纸质合同申请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产的,以法律文书中记载的合同订立时间或拍卖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的,应提供能够证明购买时间的有效凭证作为依据(如银行进账单等)。
同时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取方式,学校、医院等市政公益类项目和工业类项目开工前不再收取,工程交付使用时一次交清;商业开发类项目开工前不收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缴交1/2、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时一并全部交清。
(综合科 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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