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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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8 00:00:00
我市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针对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在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会同市住建、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补助对象、责任主体;规定了补助对象的确定程序,以及改造建设、竣工验收、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或发放个人补贴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同时全面推行区(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综合科 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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