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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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6 00:00:00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由市财政列支专门资金,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基础建设、新技术引进、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项目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通过财政补助形式,撬动更多的银行资本投向农业。
二是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不断提高市级财政补助比例,逐步降低或取消区(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不断提高农业保费补贴品种和范围,实现能保尽保。
三是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市财政将积极会同审计、工商、农业等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财务运行机制的指导工作,加大对涉农经营主体会计培训工作,加强对涉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全面提升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运行。
(农业科 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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