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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多措并举 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9-24 00:00:00

一是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级对于小城镇的城建、交通运输、水利渔业、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奖补资金。坚持分类指导,统筹相应专项资金分别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2012年以来,仅示范镇建设奖补资金,市财政已累计拨付2.51亿元,累计获得省级“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补助资金3.2亿元。

二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新上项目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省财政负担70%,市财政负担20%。市财政设立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对市级重点PPP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并建立项目库。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用到位。研究出台了《枣庄市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实行县级报账制。坚持“择优扶持、重点突破,突出特色、有序推进,市级引导、以奖促建,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省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奖励资金额度根据省、市对其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补助额度按工作考核和评价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各区(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项目按时完成。通过规范的计划报账和严格的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市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