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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落实村、城市社区运转保障经费和服务群众工作经费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11-23 00:00:00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的有关要求,为更好的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枣庄市切实落实好村、城市社区运转保障经费和服务群众工作经费。

一、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落实省里要求,每个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5万元,其中办公服务经费不低于3万元。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报酬,并纳入村干部档案管理。2015年市级财政新增1000万元用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今后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增加。

二、保障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将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城市社区规模和群众工作需要,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按照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核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同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落实城市社区“两委”成员中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

三、强化专项经费监督管理一是统一管理。村级组织办公服务经费和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为民服务专项经费由区(市)、枣庄高新区组织、财政部门统筹管理。二是建立台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立专项资金年度拨付台账,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在经管站、财政所设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三是强化督导。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四是严肃纪律。违反规定或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经费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