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取消和停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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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10 00:00:00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执收的16项行政事业收费将取消和停征,其中从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有11项,分别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从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的收费项目有5项,分别为劳动能力鉴定费、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法医鉴定费、收费年度审验费、价格鉴证费。取消和停征以上收费项目后,全市预计减轻社会及企业负担1100余万元。
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我市各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从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按时对取消的收费项目所涉及的执收编码予以停用,并要求相关单位停止征收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督促有关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下一步,还将对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