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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财政部门五项措施加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3-11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市中区财政部门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任务,以产业开发为重点,以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市场运作,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一是规范扶贫资金的拨付。将扶贫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拨付到经管站统一管理的项目村账户。

二是统一扶贫资金使用报账流程。扶贫资金实行镇级报账制度,项目村按照区级批复的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向镇街扶贫部门、财政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镇街同意后,实行统一采购或单独采购;物品、工程采购后,通知镇街扶贫部门、财政所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并由区、镇、村三级同时保存影像资料。经查看无误后,凭购买协议和票据实行报账支付。 

三是完善扶贫物资发放程序。物资采购以后,配合村级和镇街扶贫部门负责扶贫物资的发放,同时加强监督,贫困户签字认领后公示,并保留发放清册和发放公示影像资料。扶贫物资上统一标注精准扶贫图案。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枣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同时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五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督导检查。项目完成后,配合镇街以项目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抽查,每村抽查比例占贫困户数的30%以上。抽查结果由抽查组成员、扶贫办主任、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后,盖政府(办事处)公章上报区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