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启动实施美丽乡村三年提升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山亭区财政部门突出四个强化,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强化资金监管,支持实施美丽乡村三年提升计划,力争利用三年时间,确保全区80%以上的村居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一是强化资金统筹。区财政预算每年设立不低于2500万元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同时,要求各镇街在财政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并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村居特色、地域特点、产业发展等因素,重点以驻地村、道路沿线村、旅游示范村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先进村为示范,科学布局项目和建设内容,切实按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按照示范村、标准村、达标村分类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
三是强化支持重点。制定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对每个村居通过验收项目工程造价的50%给予奖补;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村内道路建设、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房屋美化、环境净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制定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突出重点、以奖代补、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从扶持对象范围、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并对项目建设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的原则,由区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及中介机构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奖补,专项资金实行镇街报账制、村级公示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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