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枣庄市贸易流通与企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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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2 00:00:00
近日,我市出台了《枣庄市贸易流通与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我市贸易流通与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预算编制、分配管理、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下一步,我市的贸易流通与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境内外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金融平台建设、标准化等发展战略实施、产业招商活动开展等五个方面。同时,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贴息、股权投资、基金、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鼓励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