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枣庄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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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2 00:00:00
近日,我市出台了《枣庄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及方式、申报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下一步,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安全监管监察、政策扶持、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等七个方面。
《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于每年3月底前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除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外,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须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两年内取消该单位市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