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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挥发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大气防治财政保障能力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6-08 00:00:00

为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枣庄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资金、政策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环保类支出24.8亿元,重点用于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支出,为营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新气象,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

一、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改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2014年,我市启动煤改气工程,按照“工程分级实施,资金分级筹措”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燃煤锅炉改造给予补助。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区(市)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区(市)给予补助,着力推进我市燃煤锅炉顺利改造。

二、加大空气质量考核力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市级财政从2014年起,设立了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有关区(市)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统筹用于生态补偿资金的奖惩。

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夏、秋两季空气质量达标。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大型沼气集中供气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在禁烧奖罚方面,我市建立了秸秆禁烧奖惩双向制定,通过对各区(市)风险金抵的收取,强化对秸秆禁烧责任的考核。同时,市财政对在禁烧工作中,工作优秀的区(市)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建立城区绿色生态屏障机制。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市财政部门统筹各类资金2.8亿元,顺利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安排1亿元用于推动新城东西绿带项目建设,进一步防止了生态退化、水土流失,在保护城镇环境、调节区域气候、提升城市景观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枣庄市政府《关于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至2015年期间,我市实施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累计淘汰黄标车和黄改绿13813辆,兑付补贴资金9592.04万元。同时依托国家和省里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推广政策,完善我市推广机制,加快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加大更新新能源汽车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