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制定激励引导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居民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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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30 00:00:00
近日,枣庄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下,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市财政对符合政策利用存量商品房安置的棚户区居民每户给予安置补贴2万元。同时对中央和省棚改补助资金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也可直接奖励给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2016年市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消化存量房资金12000万元。此举将为深入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消化存量房,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