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我市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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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2 00:00:00
近日,为贯彻落实郭树清省长批示精神,省政府督查组来我市实地督查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各市县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其他有关预算公开的要求。
督查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初,我市组织开展了预算公开全面自查,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都对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督查组听取了我市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我市预算公开的相关制度资料、自查资料,并随机抽查了两个区(市)政府预算和一些部门预算公开资料。2016年,市级和区(市)所有部门均公开了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率达到 100%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细化说明“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督察组对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高度认识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从“全、细、严”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形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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