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今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教育资金投向,资金投入重点向农村等教育薄弱环节、大班额学校建设及扶困助学等方面倾斜。在资金投入方式上,以增加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和大班额学校项目改造为主,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市教育局联合起草《枣庄市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审定并发布实施。新方案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具体政策分两年实施,2016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2017年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新方案实施后,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城乡办学条件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化进一步提升。
(三)加快教育专项资金拨付进度。2016年上半年,已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2.38亿元,下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420万元、下达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1719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专项资金1760万、下达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奖补资金2300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下达至区(市),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了区(市)各项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
(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区(市)落实好省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扶持。上半年,先后申报了省职业教育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省职业教育发展示范校项目。目前申报项目全部通过省级评审,资金将于下半年下达我市。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上半年下达各类助学金6418万元,确保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政府助学体系的全覆盖。继续对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和10%的平均资助面发放政府资助经费;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发放生活费补助;将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按在校生3%和16%的比例,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标准为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财政全额安排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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