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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生产经营和流通服务体系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8-04 00:00:00

(一)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筹集资金在全市择优遴选部分基础好、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重点扶持;进一步扩大财政扶持范围,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主体纳入扶持范围;继续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加快培育一批跨区域、产销一体化的大型合作组织或联合体;鼓励合作社之间再联合、再合作;允许合作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鼓励合作组织单独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明确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来源。

(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市财政筹集1906万元。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创新产业化经营方式,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向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等二三产业延伸,创办更多的社办企业,并引导向小城镇附近的经济园区集中。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探索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财政筹集1750万元。全面落实五类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病死猪无公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大力支持森林防火、人工影响天气、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项目实施,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推进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