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枣庄市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新政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10-27 00:00:00

    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近日,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出台《枣庄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主要指标,以工伤事故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为辅助指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核定单位在本年度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
    一、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一类行业只可向上浮动两个档次,即在本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20%、150%,不可向下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即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二、明确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因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随用人单位每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上下浮动。
    三、明确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一至三年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情况,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