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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着力振兴实体经济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1-17 00:00:00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2016年,市财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加快振兴。
    一、积极兑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政策。牵头起草的《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在梳理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近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4条措施,“14条”累计兑现奖补资金近5400万元。
    二、着力推进工业运行提质增效。全面完成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落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市级接续还贷资金滚动拨付7.1亿元。安排专项资金,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到各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全年兑现企业上市资金639万元。兑现标准化及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200万元,推动品牌战略实施。围绕“265”产业集群发展,经积极争取,我市煤化工、装备制造两个行业补充纳入到省重点行业贷款贴息政策范围,获得贴息资金4553万元。
    三、集聚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筹措资金7000万元,加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床创新研究院、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设。做好资金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信息产业培育及发展的硬件条件持续完善。推进英才集聚工程实施,支持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开展,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
    四、加快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引导基金委托管理机构并协助开展工作,推进引导基金项目库建设,首轮项目储备顺利完成,经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立项直投项目3个,参股子基金项目2个,目前项目已陆续签约。
    五、促进财政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继续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及首台(套)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各类贷款贴息政策,缓解企业财务成本的同时引导信贷投放。在股权引导基金加快运作的基础上,研究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助推企业发展,起草的枣庄市投融资平台筹建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实施,枣庄财金控股(集团)公司注册成立,现有平台主体的整合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