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四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市财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政策覆盖全市所有经济市场主体,对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全市加快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枣庄市接续还贷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起草的《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在缓解融资压力、科技研发、创业和吸纳就业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
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市级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继续安排资金,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支出。2016年继续对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政策,按照分类补贴原则,累计拨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3429万元,涉及企业204户,企业员工74870名。
三、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架构,引入高水平团队管理运营,引导基金首期出资5亿元筹措到位,市场化方式助推产业培育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强化财政金融手段配合,实行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试点等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助推企业发展。
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业务,保障各类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支持各类企业家培训活动开展,更新企业管理者理念,引导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政策,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税制平稳转换,所有按政策规定应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我市均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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