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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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4 00:00:00
近期,市财政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自2005年以来枣庄连续第13次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与往年类似,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二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同时对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此次调整待遇预计增加全市养老金支出2.78亿元,惠及全市14.8万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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