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执收的涉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3-3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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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执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标准 备注
公安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




      ①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100元不反光80元



      ②挂车反光号牌

每副50元不反光30元



      ③三轮汽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每副40元不反光25元



      ④ 摩托车反光号牌

每副70元不反光50元



      ⑤ 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张5元
自然资源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鲁财综〔2014〕75号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中发〔2017〕4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鲁财综〔2014〕75号 (一)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5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鲁国土资字〔2017〕1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小微企业免征
住房城乡建设







6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鲁价费发〔2000〕211号,鲁政办发〔2006〕7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鲁价格一发〔2015〕30号 具体标准见发改价格〔2015〕119号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鲁价涉发〔1994〕185号,鲁建城字〔2015〕32号、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1.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
2.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8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40 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2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100元/平方米。

工业和信息化







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鲁价费发〔2003〕2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信息产业部(信部无函〔2004〕27号),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信办无〔2004〕15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全省范围内使用)5万/频点(市范围内使用)2000/频点
2、无线寻呼系统:(全省范围内)20万/频点(市范围)4万/频点
3、无绳电话系统:150/基站
4、广播、电视:(省及省以下台)100—10万/套节目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艘
6、微波站:20—600/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国家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10、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按发改价格
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8〕60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9〕914号。

水利






17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鲁财综〔2014〕74号,《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鲁价费发〔2017〕58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1.2元。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人防办







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鲁价费发〔2006〕220号,鲁价费发〔2009〕14号,鲁财综〔2012〕8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发〔2007〕24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11〕45号,鲁财综〔2015〕63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鲁财综〔2016〕73号,财税〔2019〕53号 每平方米6级(含)以上2000元,6B级600元,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减免相关规定见鲁财综[2016]73号
法院







10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鲁财行〔2013〕62号,《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行〔2019〕283号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场监管







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鲁政办字〔2016〕109号,鲁价费函〔2017〕4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详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仲裁委







12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鲁价费发〔2016〕120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仲裁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52号)




案件受理

按争议金额:5000元及以下:100元,5000元-50000元(含):按4%,50000-100000元(含):按3%,100000-200000元:按2%,200000-500000元(含):按1.5%,500000-1000000元(含):按0.8%,1000000以上部分按0.4%
互联网仲裁、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费等新型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标准,由仲裁机构在以上收费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