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王庆丰 (2021)枣财办函18号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建立电池回收奖励机制的建议》(市人大建议83号)转至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这其中废旧电池等固废回收再利用值得越来越多的关注、探讨和研究。
近年来,市财政局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较以往大幅增加。2018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节能环保类支出分别为4.04亿元、4.35亿元、3.31亿元;市本级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绿色节能等方面奖补支出,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在城市管理方面,市财政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和《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废电池类,其中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均含有重金属,属于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场所或容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中日常使用的5号、7号干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诸多举措并行,使我市城市管理及垃圾回收处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城市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努力筹措各类资金,保障环境保护各项支出。您建议中提到的建立电池回收奖励机制,我们将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研究,借鉴先进地市工作经验,将成熟的工作方案报请政府决策后加快实施。
以上答复,请批评指正。
2021年8月16日
抄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宋镎镎 331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