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8-16 16:54:14




签发人:王庆丰                    (2021)枣财办函20号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邢佑文、郝明莉、钟贝代表:

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加快乡村建设行动的建议(市人大建议104号)转至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枣庄市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实施,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创建美丽乡村1238个,通过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奖补资金支持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125个,其中123个村已通过了验收,验收合格率达96%,另外2个2020年度新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正在建设中,并将于2021年9月份接受验收。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对已建和在建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建设台账。

    在资金保障方面,建立市财政统筹、区(市)、镇(街)财力支持、村级筹集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项目建设。市财政奖补标准为每村50万元,开工建设支付启动资金20%,建设完工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2020年度下达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共计7560.7万元。目前,2021年度资金已拨付各个区(市)。

    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大量真金白银的投入,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下一步市财政将充分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努力走出一条激活市场主体的新路。继续研究完善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奖补政策,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山东农担公司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撬动金融资本服务乡村振兴。探索通过股权投资改革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变“直接补助”为“股权投资”,实现资金良性循环,项目示范带动效应持续放大。

    以上答复,请批评指正。


2021年8月16日


抄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宋镎镎    331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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