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燕勇代表:
《关于落实支持山亭产业突破发展有关政策的建议》(市人大建议10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议市级积极争取将山亭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范围,增加市级对山亭的县级基本财力补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建议。2023年,结合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将山亭区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范围。但受客观因素影响,目前省财政厅已暂停该项改革。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密切跟踪省级改革动向,积极争取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中将山亭区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范围。同时,继续统筹财力加大对山亭区的支持力度。2023年市级下达山亭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63亿元,占全市的39.3%,较上年增加0.67亿元,增长13.5%。
二、关于“加大对山亭的库款支持力度,减缓市级超调款的压减,上级直达资金按项目逐一对应拨付,防范财政支付风险”的建议。截至2022年底市级对山亭区累计超调9.28亿元,在市级库款紧张的情况下,2023年当年压减1.47亿元,年底仍累计超调7.81亿元。市级在测算山亭区调度款时,因上级直达资金下达的项目和批次较多,采取逐笔单独调拨的方式将极大影响资金统筹使用的空间,而且此方式不是现行通用做法,故综合考虑转移支付、上解等因素后统筹拨付。下一步,市级将充分考虑山亭区和市级资金状况,积极保障支持山亭区产业突破发展各项政策兑现。
三、关于“提高山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分配系数,在项目审核、资金分配方面给予倾斜,安排额度不低于各区(市)平均水平。”的建议。近年来,市级加大对山亭区专项债券项目审核、额度分配的支持力度。2023年-2024年,山亭区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专项债券需求分别为14.58亿元、21.53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需求量的4.3%、10.6%。2023年山亭区新增专项债券8.5亿元,较上年增加2.13亿元,占区(市)总量的8.4%,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2024年分配山亭区提前批专项债券4.9亿元,占全市比重7.4%,市级已尽最大努力向山亭倾斜。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联合发改部门,指导山亭区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结合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和债券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专项债券分配上对山亭区予以倾斜。
四、关于“支持山亭县域财源建设”的建议。根据《关于支持山亭产业突破的实施意见》(枣发〔2022〕11号),对山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增量部分,市级按照1:1的比例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鼓励,市级分享的土地出让金及采矿权价款给予适当返还。2023年市级拨付山亭区100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予以激励支持。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根据财力状况和山亭区收入完成情况,加大对山亭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五、关于“设立支持山亭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要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原则上不制定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当前市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对各区(市)转移支付,已无统筹调剂空间。下一步,市级将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统筹上级补助和市级财力,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上予以倾斜。
六、关于“增加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老旧小区改造给予20%资金配套”的建议。根据《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3〕21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综〔2023〕19号)规定,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节。资金分配由市住建局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2023年市财政及时下达山亭区各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75万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已下达2024年度各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7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山亭产业突破的工作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全力支持山亭区产业突破、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请批评指正。
枣庄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