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2-06-27 16:02:48

潍坊市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枣庄凤鸣湖南侧商业配套主体工程消防项目招标情况说明》,你公司在该消防项目招投标(标书编号ZZGPGK2011-246)活动中,所提供《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系伪造证件。经核查,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你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枣庄市财政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